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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源区企业太原商标注册需避开的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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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源区企业太原商标注册需避开的雷区

作者:山西中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8-29 08:07:28

在晋源区,企业在进行太原商标注册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及一些禁止性内容。以下是企业在进行商标注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雷区:

一、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注册商标时,不得使用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也不得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国家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二、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企业在注册商标前,应进行充分的商标查询,确保所申请的商标不与已注册商标或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这包括不得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也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三、不得使用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商标的显著性是其获得注册和保护的基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标志,通常被认为是缺乏显著性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四、三维标志的特别规定

对于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如果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则不得注册。这是因为这些形状通常被认为是商品本身的固有属性,而非具有显著性的商标标志。

五、其他禁止性内容

此外,《商标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禁止性内容,如不得使用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或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标志等。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应全面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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