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商标注册_山西商标注册

清徐公司商标续展需了解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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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公司商标续展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山西中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22 08:58:53

太原商标注册申请分割是与一标多类密切相关的一项制度。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这一规定就是知识产权业内通常说的一标多类,与之相对应的,是新《商标法》施行之前我国实行的一标一类申请制度。由于不少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都采用一标多类的申请制度,因此新《商标法》的这一修改被认为是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简化申请人的申请程序,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由于一标多类制度让申请人可以就同一件商标申请注册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那么当其中部分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不能获准注册的时候,或者申请公告后部分类别的商品或服务被提出异议的时候,如何保留能够被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是一标多类申请制度具体实施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因此,采用一标多类申请制度的国家或地区都会配套设立商标分割制度。

例如日本现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准司法审理、再审过程中或者针对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准司法判决进行诉讼的过程中,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将两种以上商品或者服务作为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注册申请的一部分,分割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制度非常重要,因此2013年新《商标法》公布后,知识产权业内人士非常关注这一问题。在记者采写《申请更方便分割很关键解读一标多类申请制度》(刊登于本刊2013年12月12日5版)稿件时,不少代理人和律师都提到了这点,他们都认为应该进一步明确与一标多类配套的分割制度,例如哪些程序可以分割,分割后的申请号分配、注册证发放等。

为使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在部分遇到法律障碍的情况下,使未遇到障碍的部分不受影响,继续下一步的注册程序,尽快确立商标专用权,与新《商标法》同步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商标局此次发布《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说明及申请注意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办理流程等具体问题,有助于申请人以及代理机构及时了解各项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根据《公告》,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商标代理机构都收到了与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同时附送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某商标代理人说:如果客户要求分割,我们按照公告要求填写办理就可以了。

随着大众的消费和审美升级,俨然广告战、价格战已成为争夺市场份额的过时武器。董明珠说:“一个企业的责任不仅仅是做好一个产品,还要对社会负责任,可能财富排行榜没有我的名字,但是排到中国品牌的时候有我们的名字,这就是我们的价值。”显然现阶段商标战、专利战才是占据市场份额的核心。那么面对商标这场无硝烟的战争,企业该如何布局呢?

战略原则一“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素有着企业“黄金名片”之称的商标是维系企业产品与客户之间联系的纽带。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企业却往往陷入“由于企业不断改变经营方针,想等业务稳定后再注册商标”“商标未注册或商标在申请中就进行市场推广”的误区。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企业则会陷入要么花费大量金钱赎回商标,要么被迫放弃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原商标的两难境地。这就是我们顾问为客户查询商标时检索到没有商标相同或近似后一直反复对客户强调“申请日很重要,建议及时申请”的原因。小知也时刻强调着“知产加的线上自助注册”,省去传统注册纸质申请文件邮寄所耗费的时间,从而在检索的基础上降低时间带来的盲期风险。

战略原则二:“齐步前进”,即“产品走到哪,商标也到哪”如果企业准备对外出口产品或服务,小知依旧要强调为了避免在境外遭遇商标被抢注的风险,绝不能等到产品打开市场后再考虑太原商标注册的问题。建议产品、服务与商标“齐步前进”,企业应紧密联系自身产品,调查研究拟出口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制定境外商标注册规划和布局。

战略原则三:商标的维护应系统化。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企业申请的注册商标数量也会逐年递增,这其中会涉及到商标的类型、申请时间、申请进度、续展等一系列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系统监管,最终可能会导致商标被“撤三”、错过续展时间导致被注销等风险。这在信息战中无疑是致命的短板,会极大地阻碍企业的发展。知产加线上自助注册的自动监控商标状态功能,商标状态有变动,短信通知及时知。

营业执照是企业身份象征,也是通向银行贷款成败的关键,如果您想在今后顺利获得银行贷款,快速融资吗?一定要看完以下几条影响银行贷款的铁律。

【注册日期】银行贷款针对企业成立时间有明确的要求,企业成立6个月以上,银行也是客户办理贷款的,但是有一要求,这样的企业必须要注册在一定规模的市场内,市场方要出具师弟经营两年的证明才可以。有的银行要求必须注册1—2年,而外资银行一般要求比较高,必须成立满三年以上,才能准入,这就是硬性条件,招商银行有一款的信用贷款也是必须三年以上,企业成立年限,是银行准入的主要条件,很多客户条件很好,但成立时间不够也不能获得贷款。如果过户一个企业,是可以的,但是法人变更必须满一年以上可以申请。

【企业名称】银行贷款对企业的行业有着明确的要求,特别是银行信用无抵押贷款更是严格,抵押贷款相对比较好一点。银行对行业的准入主要分两方面要求,第一是服务行业禁止准入,比如:餐饮、娱乐、投资、咨询、策划、文化、教育、旅游、家政、美发等行业,只要是服务类企业或轻资产的行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第二就是国家限制的行业,比如房产、钢材、石材、工程、KTV、洗浴中心等行业均是不能准入,什么行业可以获得银行贷款呢,主要是以贸易为主的企业比如:商贸、科贸、科技类型的企业。

【注册资金】企业的注册资金可以体现这个企业的规模,自今年企业注册资金不需要实注资金,对企业而言是一件好事。1万元可以注册企业,1000万也可以注册企业,虽然有的银行对企业注册资金没有特别强的要求,但是凭我们多年融资经验来看,作为一般企业不要低于500万,越多越好!因为注册资金是企业实力的象征,在银行眼中一项软性的资产,所以说注册资金在100万的朋友们赶快再后面加个零吧!

【注册地址】2013年以来,国家提出扶持小微企业的口号后,银行就出台了很多相应的政策,在银行眼里小微企业是什么,小微企业就是在综合市场里有自己的门店有自己的库房,这样的企业就是银行眼里的小微企业,很多企业注册在高档写字楼里的企业,如果没有资产很难获得信用贷款,而在北京而言,平安银行规划了420多个商圈,动物园、木樨园、马连道、十里河、海龙、鼎好、等等,授信商圈。一个商圈有几千万或几个亿的额度,平安、民生、广发、杭州、江苏、包商等银行都有指定的授信商圈,我们计算过,在商圈里的企业如果没有负债的没问题,可以获得300万左右的信用贷款,所以我们建议中小企业要想获得贷款一定在授信商圈内里找地方注册企业,然后在转租给其他商户,这样也可以,贷款就不难了,

【经营范围】其实很多企业主自己主营什么,就在经营项目中写什么,我们有个客户是做工艺品的,主营就是销售礼品的,经营项目中写的基本很多都是跟礼品有关系的,但是有由于国家政策的原因,节俭治国、杜绝送礼,礼品行业一下子就不景气,银行政策一边,银行就不给贷款,这个客户就没有办法获得银行贷款,只有去民间融资,成本翻了三倍,谁也没办法预测这些,但是有一办法,贸易公司的经营范围写的全一些,行业跨度可以大一些,多写点没有坏处,但是贸易公司一定不能写技术服务的啊!

外观设计专利查询,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查询窗口进行查询: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外观专利的产品相似度的侵权评价:

1、判断前提: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能比较。判定同类产品不仅仅要依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而是要根据一般商品的分类标准来确定。考虑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判断是否专利侵权时,首先要注意被控侵权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市场上实际是否会混淆。

2、判断尺度: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认知水平为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准。整体形状相同、视觉效果一样;局部微观的不一致,从消费者角度不会留意的细节不同不作相似性对比。

3、比较对象:将侵权物与专利的图形或照片中展示的形状图案及色彩进行比较,对比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如果结论为是,则侵权成立。如果结论为否,则不构成侵权。

4、判断方法: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突出要部

5、使用状态对比:对存在变化状态的产品,即在销售和使用时呈现不同形状的产品。如折叠式家具(确定使用状态的形状)、挂壁式信箱(确定“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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