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司商标转让办理的步骤
作者:山西中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0 08:39:57
一、什么是商标抢注行为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逐步增强,商标抢注的内涵也随之进一步扩展,商标抢注的概念不再仅限于抢注未注册商标,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抢先申请,以及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可以一并视为商标抢注。
二、造成商标被抢注的原因经营者是否选择其使用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是自己的权利,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刚刚开始建立产品品牌的时候,每个经营者都会对自己的产品做宣传,比如在电视上打广告,发名片,在网络上宣传,甚至不惜成本促销打折,免费提供使用,这些手段都是想扩大产品的影响力。经过一段时间的拼搏终于产品打开了销路,这个时候想到了要保护好自己品牌申请注册商标,没想到经过查询有相同商标已经提前申请了,企业只能被动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了深究根本,避免企业损失,对于商标被抢注的情形,笔者归纳了如下几方面原因:
1、经营者商标保护意识淡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信息没有深入了解,商标保护不够重视,在积极拓展商业版图的同时却忽略了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商标。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太原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商标被抢注事件。
2、商标权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以往由于中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中国所有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一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起炉灶,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
三、应对商标抢注的预防措施和办法对于市场上的恶意抢注行为,企业可以从事先预防和事后维权两大方面切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关于事先预防,经营者可以从如下三方面着手:1、企业应加强对商标的保护意识,及时有效地申请商标保护品牌,在新产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全面保护商标。
3、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还可以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加强商标的市场监控,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当商标权益遭受侵害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形选择如下几项措施: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被抢注方的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无效宣告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恶意抢注的商标则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商标抢注行为实质上是对他人成果的一种窃取,是对正当权利人、消费者、法律和市场竞争者的侵犯,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企业在权益遭受损失后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都比正常注册商标的成本要高几倍或者是几十倍,所以企业应当对商标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尽早进行商标布局。
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既可能表明市场中消费者存在混淆可能性,也可能因为不符合混淆可能性的要求,不能代表系争商标所涉及的消费者群体的认知状况,无法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既可能表明市场中消费者存在混淆可能性,也可能因为不符合混淆可能性的要求,不能代表系争商标所涉及的消费者群体的认知状况,无法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
同样,即便原告在诉讼中无法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也不一定就表明,市场中的消费者不可能对系争商标发生混淆。那种认为原告不能够在诉讼中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就表明了市场中不可能发生混淆的观点过于绝对化。实际上,原告在诉讼中提不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可能有各种原因,并不表明市场中的消费者不会发生混淆。
首先,当系争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价格较为低廉时,消费者通常会施加较低的注意程度,这就难免对商品的来源或关联关系发生混淆,而发生混淆后由于商品的价格较低,消费者也可能不会在意或意识不到,或者即便知道了也不会去联系商标权人或向有关部门投诉,这样商标权人就很难获得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
其次,当原告和被告的商品在市场上共同存在的时间较短,或者被告的商品与原告的商品并不在同一个销售渠道销售,消费者也可能由于被告商品并未大量地在市场上销售而没有接触到被告的商品,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混淆。这时在诉讼中要求原告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就是勉为其难。
最后,即便原告和被告的商品在市场中共同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消费者能够接触到原告和被告的商品,消费者也可能在发生混淆之后没有向商标权人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甚至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发生了混淆,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权人也很难收集到消费者发生实际混淆的证据。可见,对太原商标注册人无法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要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分析,不可以依此直接推断市场中不存在消费者混淆可能性。
原则上,商标法并不要求商标权人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当然也就不能够从商标权人无法提出实际混淆证据的情况直接推导出混淆可能性不存在。实际上,很多法院确认商标注册人无法提出实际混淆证据这种情况之后,一般都会结合原被告商品共存于市场中的时间、原被告商品的价格等因素去判定,考察实际混淆证据的缺乏是否是对混淆可能性不存在的有力证明。
如果原被告共存于市场中的时间足够长,消费者还没有发生实际的混淆,就可能暗示消费者已经正确地区分了原被告的商标,不容易对系争商标发生混淆。关于实际混淆证据的存在是否能够说明原告的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也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去判定。实际混淆证据的存在,并不能直接推定出消费者混淆可能性的存在。法院还会结合具体的案情对实际混淆证据在混淆可能性判定方面的证明力进行考察。
同理,实际混淆的证据也无法直接推定原告的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法院也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对实际混淆的证据进行考察。如果有消费者确实发生了混淆,但这种混淆是零星的、个别的,或者是基于消费者自身的疏忽,这就无法代表相关消费者群体对系争商标的认知状况,不能表明相关消费者都会将原告的标识视为商标,表明原告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反之,如果双方的商标在市场上共存了足够长的时间,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也并非零星的、个别的现象,这就可以说明,原告的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
商标,企业品牌发展的重要战略,商标意义重大,那么全国商标代理机构哪家好呢。我司告诉你。那么,咱们先来了解商标的重大意义。第一、商标,他是市场中的通行证。第二、商标,他是企业在商战中的旗帜。第三、商标,他是企业资产中的重头戏。第四、商标,他是消费者眼里的识别码。第五、商标,他是企业信誉的载体。第六、商标,他是企业融资的中转站。第七、商标,他是企业品牌纠纷中的盾牌。
那么现在就来看看全国注册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原则。
第一、自愿注册原则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绝大多数的商标实行太原商标注册自愿原则,但是,也不是绝大多数的行业都是自愿注册的。例如,卷烟、雪茄烟与带有包装的烟丝,这些都是需要强制必须要注册商标的。如果,你的这类产品没有注册商标,那么,是禁止在市场中销售的。
第二、商标注册显著性原则。你所注册的商标应该具有显著性的,这样能够便于消费者去识别的,而且是不能与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这样是会被商标局驳回的,所以不能与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
第三、商标合法性的原则。商标注册需要以国家商标法为基础,不能碰到法律的底线,不能知法犯法。注册商标图形不应该具有误导公众的,如果误导公众,那么商标局是禁止注册的。第四、禁止抢注商标的原则,申请图形商标注册的不可以用不正当的手段去抢注。那么全国商标代理机构哪家好呢,我司是你最好的选择。我司专业从事商标注册多年,而且,我们公司是国家商标局有正规备案的代理机构,每年都代理注册非常多的商标注册,涉及各行各业,经验丰富,实力雄厚,深的客户的认可与喜爱,我公司管理严格,定期组织公司员工积极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的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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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商标注册显著性原则。你所注册的商标应该具有显著性的,这样能够便于消费者去识别的,而且是不能与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这样是会被商标局驳回的,所以不能与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
第三、商标合法性的原则。商标注册需要以国家商标法为基础,不能碰到法律的底线,不能知法犯法。注册商标图形不应该具有误导公众的,如果误导公众,那么商标局是禁止注册的。
第四、禁止抢注商标的原则,申请图形商标注册的不可以用不正当的手段去抢注。那么全国商标代理机构哪家好呢,我司是你最好的选择。
文字商标的优点,随着我国太原商标注册申请量的居高不下,在有限的汉字词库里面通过组合文字创意商标的方法已经越来越困难,那么文字商标的优点都有哪些?文字商标的优点文字商标就是指纯粹使用文字(汉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或字母)、数字所构成的商标。文字商标强调文字或字母的组合。文字商标的优点是意思表达明确、良好的视觉传达、便于记忆识别。文字商标的缺点在于受语言限制,在该语言的使用范围之外难以被识别和记忆。文字商标的优点都有哪些?
图形商标是指用几何图形或其它事物图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标志。图形商标是强调图片的形状。图形商标的优点在于比较直观、富有艺术感染力;不受语言的限制,好的图形商标可以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但图形商标也有缺点,它没有具体的称谓,不便于口头交流传播。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也会有交叠部分,因为文字商标中的文字字体,可以是印刷体、书写体或美术体等,当文字字体以某种图案形式变形表达时,这种商标就已脱离了文字商标的本来面目而成为了图形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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